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准备情况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柳政办〔2007〕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加快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在全区开展抗震设防管理及地震应急准备情况检查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督查。为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检查,市人民政府决定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全市(含各县)2006年下半年以来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各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否进入基建审批程序;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地震局
(二)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细化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及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细化方案制定情况;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全市水利、电力、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强腐蚀产品单位以及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和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国资委、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教育局、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