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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2007)

  第五条 年终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结果,由市安委办根据其派出的考评小组提出的初步考评意见,提出考评意见报市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报市安委会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两类。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落实情况,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技措情况,整治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源监管、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查处、行政许可审查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辖区各类事故和事故死亡、重伤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率,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等。对责任单位的考评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为考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由市安委会制订另行下发。
  第七条 依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内容,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半年考评由责任单位自查自评,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组织抽查;年终考评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责任单位每年6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将有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和按照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的材料报市安委办。
  第九条 目标考评实行小组考评和市级综合评定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度的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考核评分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等级。其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得分须在90分以上,被评为良好的单位得分须在85分以上。得分70分以上的为达标,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达标。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在年度责任书签订后1个月内交纳安全生产风险奖励金。逾期不交,经市安委办书面警示后仍未按规定交纳的,不予参加年度考评。迟交风险奖励金的,在年度考评中相应扣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优劣情况,同时列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市级考核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中。
  责任单位交纳安全生产风险奖励金的标准为: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交5万元,事业单位,市属各控股公司各2万元;企业单位按上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交5万元,10亿元以上交3万元,10亿元以下交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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