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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

  (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奋斗目标。2007年在市场改造、卫生清理、“五乱”整治、城中村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扎实打好各项基础。2008年,力争获得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力争有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到2011年,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政府及部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

  (三)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

  三、抓重点,攻难点,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1、坚决清理整治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步伐,年内完成柳北大市场等四座市场的改造工作,并做好2008年市场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居民住宅小区合理设置一批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2、加强街道车辆停放管理。在不太影响交通、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道或车行道,增加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完善停车标志标线,使车辆临时停放工作规范有序,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临时停放点段。

  3、加强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完善“门前三包”制度,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内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屯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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