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市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机关行政效能的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柳发〔2007〕6号),决定成立柳州市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吕洪安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张万华、市监察局副局长卢柳屏兼任,投诉电话:12345。
市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机关行政效能投诉;
二、组织协调、调查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承办上级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机关行政效能投诉;
四、向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机关及其机关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交办和督办投诉事项,向有关机关转办不属于机关行政效能投诉机构职责范围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