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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教育整顿学习动员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教育整顿学习动员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及律协联络处,市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意见安排,市局、市律协决定于近期对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动员阶段工作进行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6月8日-15日。具体时间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验收方式
  由各督导组到各被督查单位逐个进行验收,也可到指定的某一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验收。听取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关于“教育准备、学习动员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被查单位台帐(建立党支部的应有党支部台帐)、教育整顿活动计划;核实该单位参加教育活动人数。按照“教育整顿准备、学习动员阶段”验收标准当场进行格次评定,对不合格单位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协联络处参照该要求分别对区、县(市)属所进行验收,总结材料请在本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律协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将安排抽查。

  附:关于“教育整顿准备、学习动员阶段”验收内容、标准

  二○○四年六月三日

  关于“教育整顿准备、学习动员阶段”验收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组织健全到位
  1、区、县(市),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队伍建设和律师管理工作领导,政治处(组)、纪检等成员参加的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整顿活动工作有位置;
  2、4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以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参加的教育领导小组。有研究,有措施;
  3、4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有专人负责教育整顿活动工作;
  4、符合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党支部。并在教育整顿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二、教育程序到位
  1、召开了党委(党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会议,专题研究教育整顿工作;
  2、通过不同形式征求广大律师及社会对律师集中教育整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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