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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04年度会费的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0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04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将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1、按省律协《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取。
  团体会费:按所内执业律师人数确定。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律师事务所为10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1000元。
  个人会费:执业律师每人每年2000元,新执业律师第一次年检可以免缴,第二次年检可以减半缴纳。
  2、在杭州市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应缴会费按《办法》第四条规定数额缴纳;在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办法》第四条规定数额的80%缴纳;在淳安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按《办法》第四条规定数额的70%缴纳。

  二、会费收缴时间、方式
  会费由市律协统一收缴(含上交省律协50%)。
  交纳时间:6月7日至25日。交纳方式:杭州市、区的事务所直接以支票形式交纳,县(市)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交纳。每个律师事务所请附执业律师名单(新执业的律师请注明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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