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推选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杭州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市律协各区、县(市)联络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杭州市律师协会将于2004年9月份召开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推选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各区、县(市)、市直执业律师的人数,分配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名额。代表产生的比例为约占律师总数的六分之一,理事候选人的比例约占代表的三分之一,保证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一名代表,每个区、县(市)至少一名理事候选人。
2、名额分配时,照顾各县(市),考虑市律协工作开展的需要,并考虑女律师的名额。市第四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作为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名额已计入各地代表名额)。
二、代表的条件
1、拥护
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从事律师管理工作;
3、近三年来,未受过任何执业处罚。
三、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理事候选人从代表中产生;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在本地律师界具有良好的声誉,愿意为律师公益事业作贡献;
4、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和时间
1、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为180名,理事候选人为60名,由各地、各单位按统一分配名额产生;
2、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采取选举或推举的方式产生,由各律协联络处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具体组织;
3、请各律协联络处于8月25日前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理事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市律协;
五、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将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地推荐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