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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
(桂政办发〔1996〕125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乃至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切实解决好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问题,使他们安居乐业、安居乐教。妥善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教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领导好本地、市、县的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教职工住房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区)、乡(镇),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订规划
  根据全国小康居住目标,到2000年我区教职工住房建设目标是:乡镇中心校及初中以上各类学校带眷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住房成套率75%以上(其中区辖市的市区人均10平方米,成套率85%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中的双职工家庭有一套适用的住房,异地任教的教师每人有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宿舍,其他教职工有适当面积的住室;大中专院校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成套率不低于90%。
  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都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教职工住房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以上总体规划目标,认真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教职工住房“九五”期间的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计划落到实处。

  三、改革投资体制,多渠道筹集教职工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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