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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律师协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9)

  5、认真开展律师维权工作并向省律协报送工作情况的,得3分;没有出现律师权益需要维护的,按3分计。
  6、按《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进行认真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上报省律协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7、及时调处律师事务所内部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纠纷,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扼制,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得3分,反之不得分。
  (三)信息与宣传工作。该项满分为10分,具体内容及分值为:
  1、重视行业信息工作,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联络员的,得2分。
  2、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每个州、市律协每年向省律协报送信息5条,达到的得2分,达不到的每少报1条扣0.4分。
  3、重视对律师工作进行宣传,建立健全了宣传工作制度的,得1分。
  4、积极开展律师宣传工作,在州、市新闻媒体每年发表不低于3篇(条),达到的得3分,达不到的每少1篇(条)扣1分;在省级新闻媒体每年发表不低于1篇(条),达到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
  (四)行业管理。该项满分为33分,具体内容及分值为: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时足额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全部通过年度考核的,得6分(团体、个人各3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团体为:3分×通过年度考核机构数÷应参加年度考核机构数=实得分;个人:3分×通过年度考核人数÷申请年度考核人数=实得分。
  2、律师事务所均按时足额交纳保费,全部参加执业责任统一保险的得4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为:4分×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律师事务所数÷全部律师事务所数=实得分。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全部参加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交纳保费的得满分3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为:3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数÷全部律师和辅助人员数=实得分。
  4、按时向省律师协会报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工作材料的,得8分;每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未报送或是报送虚假统计报表的不得分,并取消其考评资格(时间以寄出的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后向省律协报送会议纪要的得3分,不召开的不得分。
  6、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执业情况检查报告的,得5分,不进行执业情况检查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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