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分项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只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余按四舍五入处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89.99分为良好;70分至79.99分为合格;60分至69.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建设。该项满分为29分,具体内容及分值为:
1、律师事务所有3名中共党员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必须建立党支部;中共党员不足3名的要求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支部或将组织关系转入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保证每位中共党员律师都能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协会负责协助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向没有中共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选派中共党员担任组织联络员。达到以上标准的得9分。
律师事务所有3名党员但未建立党支部的扣4分;未向没有中共党员的律所选派组织联络员的扣3分;组织活动不正常的扣2分。
2、建立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并予以积极指导的,得2分;及时向省律协报告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确无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不扣分,按4分计分。
3、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会议的得5分,不参加的不得分,每少参加1次扣1分。
4、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当年每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必须达到40个学时(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点睛网络教育培训),达到的,得6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为:6×40学时实际达到人数÷40学时应达到人数=实得分。
5、协会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辅助人员和实习人员,无受到行业惩戒、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得5分。受到行业惩戒的扣2分;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的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
(二)业务建设。该项满分为28分,具体内容及分值为:
1、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总额与上一年持平的,得5分;高于或低于的,每增长或减少1%加分或扣分0.05分, 计算公式为:5分×[1+(被考核年度收费总额-上年度收费总额)÷上年度收费总额]=实得分。
2、律师事务所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办法和程序收费的得3分,违规收费被查实的不得分。
3、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没有被当事人向各级律师协会投诉的,得5分;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违反有关规定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州、市律协对省律协转办的投诉案件不处理,或处理后不向省律协书面报送处理情况的,不得分。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事项的,得4分;不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事项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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