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第四季度及元旦、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桂安委[2007]53号和54号文件的通知》(桂建管[2007]116号)、柳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落实市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柳安委[2007]16号)的要求,为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2007年度下半年、2008年元旦和春节前我市建设系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房屋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年终考核,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系统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建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杨义及书记杨胜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温其辉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建管科、市质安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单位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自身做起,确保本部门本系统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同时结合市政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市建委组织安排。
检查内容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落实情况;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各施工企业将200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相结合,在对今年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多发性事故源点、开展和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同时,还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查处情况;
4.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情况;
5.落实市建委《转发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治理工地乱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柳建管字[2007]4号)文件要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