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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 人 代 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 位 性 质 所 属 行 业 
注册资本(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 
主 要 产 品 
年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单位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时间 
申 请 时 间 
州、市或省级行业协会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初 审 意 见 
省 清 洁 办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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