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报名参加“律师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我市律师业精神文明建设,展示我市律师的摄影水平,丰富广大律师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艺术修养、陶冶情操,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宁波市律师摄影比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7年12月10日截稿;
二、参赛要求:
1、全市执业律师均可以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为题材进行创作,鼓励律师更多展示律师精彩的业余生活;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幅(组)作品要求配精短图片介绍,介绍内容主要包括作品形式、使用的相机型号、拍摄地点与拍摄主题等;
2、原创的数码摄影作品及胶卷摄影作品形式均可,但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不可进行二度创作。所有作品必须以7寸以上照片形式提交,在照片背面需注明参赛律师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3、凡参赛作品参赛者须拥有版权,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由参赛者负责。
4、律师系本次比赛组委会成员的不得参赛。
三、作品邮寄或递交地址:宁波市律师协会
地址:宁波市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