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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为响应党的号召,表达我市律师行业共产党员对地震灾区人民的关爱之情,经市律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现号召我市律师行业共产党员再次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广大党员要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积极参与以党员名义交纳“特殊党费”的方式再次向灾区募捐。交纳“特殊党费”以自愿自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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