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年初,中组部和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不久前又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宁波市律协党委6月份下发了《中共宁波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律党[2008]4号),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对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引、保障和促进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律师行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要结合“大学习 大讨论”活动,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律协党委决定,律协党委委员和律协非党委成员副会长,每人确定一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进行调研,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党组织也应开展相应的工作。要注意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覆盖率。有三名以上党员,有条件建立党支部而未建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快建立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组织带领全所律师集中开展学习和讨论。律师党员要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集中教育培训,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中心环节。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对此十分重视,先后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一)集中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等基础上,重点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律师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以及“如何开拓创新,更好地服务两创、服务民生”等专题深入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把握大政方针的能力,促进律师事业的新发展。
(二)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和方式。此次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律师协会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吸收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