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合同;
  (二)拆迁估价机构接受委托方的查产资料,并在拆迁现场进行告示和前期调查;
  (三)进行拆迁项目资金概算整体估价;
  (四)进行逐户实地查勘;
  (五)确定估价方法;
  (六)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具体测算;
  (七)作出初步分户估价结果,并予以公示;
  (八)确定整体估价及分户估价结果,作出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并送交委托方;
  (九)委托方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四条 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池市房地产价格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估价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由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河池市价格管理部门选任资深房地产估价、价格鉴证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选任办法、选任条件由河池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河池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报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