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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发生
  (一)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准入和清出制度,有效控制建筑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要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学评价企业和信用人员信用状况,完善业主、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要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三)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劳动监察。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合同。建设方必须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前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建筑业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拖欠工资举报制度和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对损害农民工和工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要记入档案,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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