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
卫生部门负责整顿校内及周边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等餐饮、商业摊点的卫生状况,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防发生各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交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
环保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文明。
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的引导,深入开展“青春自护”、“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妇联组织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继续开展“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实施“家教知识进万家”的十个一工程,将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家庭教育中,通过家教指导中心、家长学校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安全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认真做好内部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包括计划外学生的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会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明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学校安全与治安,研究解决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了解本地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努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确保青少年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安全整治工作,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县(市)区、本单位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