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敲诈、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3.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五)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非法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各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不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活动,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要继续深入开展师生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应对非法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要进一步开展好“教育工作者进家庭”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共同负责的安全教育格局。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按照活动的要求,开展走访学生、走访学生家庭和学生本人的“三访”,并建立《学生家庭档案册》、《贫困学生档案册》。通过“三访”和造“两册”,密切学校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者与家庭的沟通联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组织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围绕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将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6日前分别上报玉林市教育局和玉林市公安局。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县(市)区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改,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此间,市政府将派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及专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
四、职责任务分工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必须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