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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关于洛湛铁路玉林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征地拆迁,联系协调业主的工作。
  2、玉州区、容县、北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拆迁的现场动员组织工作;
  (2)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中有关问题;
  (3)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
  (4)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征地拆迁的丈量、放线、计算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征地拆迁报批资料并逐级上报。
  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与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洛湛铁路指挥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在市洛湛铁路玉林段领导小组领导下,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意见报自治区批准执行;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并配合玉州区人民政府完成玉州区辖区内的征地征迁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4]168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项目征地拆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程序,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编制和审查项目用地报批材料,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
  (3)市财政局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4]168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筹措,并对铁路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征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上报;
  (5)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拆迁办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关问题及协调做好项目用地拆迁工作。
  三、阶段划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湛铁路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全线开工建设的要求和我市的工作实际,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0月20日至25日
  1、市人民政府召开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动员会;
  2、有关县(市)区组织召开洛湛铁路征地拆迁动员会;
  3、有关县(市)区组织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
  4、制定工作方案。
  (二)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04年10月21日至30日(如图纸设计、定点放线延迟则相应顺延)
  1、分别召开有关被征地的乡镇、村、组领导会议;
  2、组织先行动工建设的现场指界测量、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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