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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我区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现将《广西教育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全区教育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区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视频会议正常进行,可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管理部门是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技术管理部门是自治区教育厅信息管理中心。
  二、视频会议系统各接入单位应按统一的规格要求配置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否则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其接入。
  三、各接入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视频会议系统的登录密码属秘密事项,须专人负责。
  四、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人员须进行培训后才能上岗。
  五、视频会议系统的主计算机系统须专机专用。分会场变更系统设备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六、全区教育视频会议的参会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全程参加会前的联调测试。对没有参加联调测试的单位,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其分会场参加正式会议。
  七、参会单位的带宽参数设置一般应在300-400kb/s,未经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设置高于500 kb/s。对不按规定参数配置的分会场,或在过程中随意改变参数配置的分会场,管理部门有权中断其连接。
  八、会议期间,主会场、分会场必须保证参会人员关掉手机、bp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九、召开会议时,各分会场必须悬挂本单位名称标识,并为参会院校和教育局主要领导设置牌卡。
  十、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出现故障的接入单位,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有责任为接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于因此而影响到接入单位正常参会时,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其提供会议录音或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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