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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梧州市“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用于攻坚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3.财政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两基”攻坚需要,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参与“两基”攻坚工作,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为“两基”攻坚工作担责任,尽义务,作贡献。
  (三)建立“两基”攻坚目标责任制。
  1.层层建立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要签订“两基”攻坚责任书,确定在普及程度、师资配备、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两基”攻坚目标责任,明确县长、乡(镇)长、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县长、乡(镇)长、村委主任对辖区内控缀负总责,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要把“两基”攻坚和控辍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校长政绩的重要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能如期完成“两基”工作任务,影响“两基”工作达标验收的,要追究县长、乡(镇)长、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文的要求,严格实行“两基”攻坚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所有工程计划和建设情况实行张榜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要及时查实,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成立督查机构,加强督导检查
  1.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督查工作。采取行政督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教育督导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教育经费、工程项目、办学条件、普及程度、教师管理、教学质量工作的督查,督查工作每年分别开展一至两次,督查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报上一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
  2.建立“两基”攻坚工作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两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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