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97%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8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
(三)在扫盲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扫除剩余妇女文盲,确保不产生新文盲,并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
(四)中小学教师按配备标准配足教师,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教师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三、“两基”攻坚的主要任务
(一)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建设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划建设重点是:以初中和乡镇中心校为主,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同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有效地进行新一轮的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的建设和改造。
目标是:2004至2007年,全市规划实施项目中小学共133所,重点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和学生食堂。同时规划配套建设校门、校道、围墙、运动场、绿化美化等校园基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
(二)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
随着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自治区和市政府负责安排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除杂费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同一进度负责安排并落实经费对确需寄宿的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以帮助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全市“两免一补”受益学生规划:2004年为45704人,2005年44507人,2006年43209人,2007年42568人。
(三)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编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按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保证教学需要。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从2004年开始,所有县(市)、区不再出现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