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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新闻出版局:对书刊、音像等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批。
  市广电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行宣传。
  市工商局:负责清理整顿严重干扰校园秩序的周边市场以及校门前的有固定经营场所出售假冒伪劣小商品的小商、小贩。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的有固定经营场所非法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书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
  市市容局:指导和配合各城区市容局清理、拆除校园内外的违法建筑,清理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的商贩和销售“三无食品”的流动小贩。
  市妇联、团市委:共同做好少年儿童学生家庭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学校校园内部安全整治的组织和督察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负责做好自己的周边环境和内部的整治工作。经过工作对解决不了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商定解决办法。要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行为管理,为广大师生积极营造一种和谐、优美、安全、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清醒认识当前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集中精力,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基层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督办落实解决;当地政府难以解决的,要报告上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各单位要坚决支持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纳入政府2004年安全工作责任状进行考评。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要全面、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要落实有效的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失控漏管,坚决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三)积极开展工作,有效解决难点问题。针对未经审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重大安全隐患部位,各县、区政府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在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建筑产权办理、固定资产核定、银行贷款、建设许可等方面,加大安全条件限制力度,防止产生新的校园安全不合格建筑和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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