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整治的日程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定于2004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日)。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安全防范知识,层层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学校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3日至11月18日)。由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自查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9日至11月30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市里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专项整治工作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所属民办学校校园内部整治的组织和督察工作。加强校园建筑设施和安全设施安全、防火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督导,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校园内部安全整治的组织和督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的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尽快侦破,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黑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为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完成学校大门前车辆限速警示牌和斑马线的设置任务。
市建规委:对未经审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校园建筑及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对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d级危房包括校舍、厕所、围墙等进行查封拆除、禁止使用,对c级和b级危房限期维修。
市司法局: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教育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对新入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校园周边地区的饮食卫生、防疫等工作。加强对学生疾病防控的监测和指导;对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取缔不合格食堂。
市文化局: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不法文化市场,对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容留未成年人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