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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检查校园安全管理运行状态。1.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全面实行一把手负责情况;重点岗位校园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2.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安全检查巡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校园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3.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校园安全培训情况;重点部位责任人校园安全培训状况;中小学生和幼儿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及能力教育情况。对校园安全管理运行状态不佳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三)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整治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和交通秩序;2.清理周边违章建筑物、危险建筑物,危险的煤、油、气、电等基础设施;3.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和小卖部、饮食店、违法摊点,流动商贩等;4.整顿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和带有赌博、博彩性质的彩票点等。对不符合安全管理的各类设施和不利于教育、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1.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设立的各类办学机构,要予以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少年儿童到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就学。2.对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进行整顿,凡思想品质不好、业务水平较低的人员要予以清退。
  (五)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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