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批示和10月11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领导的讲话要求,以有可能引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以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加大中小学幼儿园和周边环境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和周边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为中小学幼儿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略)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1.检查在用场所、建筑校园安全合法性情况。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变更设计用途的建筑,特别是主体建筑附设及搭建的临时性建筑,校园审核验收是否合格。2.检查校内各类建筑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安全情况。校园建筑设施安全情况(特别是c、d级危房情况);教学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校园内防火设施、设备配置管理情况和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状况(建筑外窗、安全出口铁栅栏,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等);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和用油用气设施的设置场所、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校园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防预机制、传染病管理、饮水卫生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制度以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情况。排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