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组织好常规教研,夯实教育科研基础,要在教师培训中提高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能力,在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中提高素质;要通过创办《贺州教研》,宣传报道科研兴教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传播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改革信息,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增强科研兴教意识。建立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激发教育科研热情,加快科研兴教步伐。
(六)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
各级政府在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保证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从2003年起至2007年的5年间,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区)在确保2002年财政预算教育支出基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逐年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同时,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65%以上用于教育投入。
(七)积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继续开展中小学危房改造大会战,并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对现有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改造,消灭危房。对b级危房的危险构件进行维修,对c级危房危险区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对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d级危房一律拆除重建。
(八)加强领导,全社会共同开创素质教育新局面
各级政府要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列入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从2003年起,实行县(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所学校的制度。要建立逐级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制度,把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实施素质教育最根本的要靠法治、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把依法治教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法制意识。要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各县(区)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要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教育的督导工作
健全督导机构,落实督导人员,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拓宽督导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估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有计划地对县级政府落实教育规划及管理学校的状况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或随机督导。每年有计划地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的督查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