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对象(41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纳入党群系统目标管理范围。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国资委,市编办、市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三)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5个):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共同组织本部门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目标管理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