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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的通知

  3.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书面审查,并组织实地核查,对经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网点,在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备案,并建立备案网点档案。
  四、备案材料
  (一)直营、加盟(品牌专卖)、授权网点备案均需报送以下材料:
  1.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申请书;
  2.《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3.中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回收)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回收)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除以上材料外,直营、加盟(品牌专卖)、授权网点还需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1. 直营网点备案。企业需提供备案网点与中标企业是直营关系的证明;
  2.加盟(品牌专卖)网点备案。企业需先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进行特许经营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申报网点的特许经营备案情况),同时提供中标企业的特许经营证明材料或中标生产销售公司授权书及专卖的相关证明材料。
  3.授权网点备案。对于多家中标生产销售公司联合授权网点备案,企业需提供至少3家以上中标生产销售公司授权书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即可回收或销售家电以旧换新中五大类家电产品(具体金额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一份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中的网点备案条件、程序,积极受理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认真核查,加速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2、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备案谁承担监管责任的原则,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备案网点的监管,防止销售网点借机涨价、回收企业故意压价,严禁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要高度重视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造假、冒假、倒卖凭证;要监督检查回收网点及时将废旧家电完全送交指定的拆解企业处理,确保指定的家电拆解企业按环保要求对旧家电全部予以拆解处理;要经常监督检查销售网点履行对购买人资料审核及购新兑现补贴、售后服务及退换货处理、录入信息及发票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点整改,问题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3、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配合当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提供优质服务。已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购买人申领补贴的,由中标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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