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政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主要责任:
1、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2、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3、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下拨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六)卫生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责任:
1、负责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负责整顿学校周边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等餐饮、商业摊点的卫生状况,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防发生各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2、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3、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加强新入学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八)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对存在的学校安全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学校安全整治工作的先进事例和成效,让全社会更加支持和关心学校安全工作。
(九)文化部门会同工商、新闻出版、电信等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关闭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
(十)市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
(十一)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校舍按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按消防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十二)供电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学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根据实际协助学校提出解决用电安全问题的方案,确保学校用电安全。
(十三)交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
(十四)综治委、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电信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十五)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的引导,深入开展“青春自护”、“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