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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强对学校教学秩序和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
  3、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认真进行校舍清查,务必消除学校危房,会同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发现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新建、扩建和维修校舍以及校园配套设施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未经质检验收一律不准使用。
  4、加强学校的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5、组织、督促、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1、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铲除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时处理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2、加强学校联防,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3、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学生过往的“绿色通道”。安排一定警力,定时在学校周围值勤巡逻,对学生上学、放学实行护送,对不按规定避让中小学生的机动车辆实行特别管理。加强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可靠,行驶安全,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部门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责任:
  1、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房屋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2、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舍修缮和加固、校舍改建、扩建工作。
  (四)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学校建设项目、生产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时(即“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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