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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美育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其创造、欣赏美的能力。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二)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增强残疾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增强残疾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高度,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切实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从学生自身特点出发,从学校和社会需要、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出路出发,积极进行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效渗透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的探索。市、县(区)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师资、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三)努力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确保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普通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和吸收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四)重视特殊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教改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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