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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3、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重点抓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4、到2005年,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必须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的组建工作,并于当年9月正式开始招生。各县要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实施规划中,作为寄宿制学校安排建设项目,要确保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如期完成。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要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各城区要在办好现有的特殊教育班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特殊教育班,确保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乡镇中心校开设特殊教育班。
  5、对居住比较分散,且无条件到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办法,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试点,各县(区)要在2005年9月前在本地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入学点。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挖掘特殊教育学校的潜力,并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内开办学前班。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机构,大力支持社区、家庭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三)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我市盲聋哑学校的职业中专班和普通高中班规模。特殊教育职业中专班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办学方针,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支持盲聋哑高中生毕业后报考高等院校,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要创造条件,努力于2010年前开设特教大专班,招收盲聋哑学生入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一)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素质。要做好残疾学生的康复工作,把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全过程,使特殊教育的质量有较大提高。要继续深化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小学课程体系的要求,做好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工作;要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充分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接受教育得到发展。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确定德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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