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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认真落实“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行”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基本工资全额纳入各县(区)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建立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市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建立规范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全市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截留、挪用、挤占学校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而有步骤地做好农村“普九”欠债偿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今后,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债建设。
  (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积极实施“扶贫关爱”项目,逐步建立起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7年,争取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解决城市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程度。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活动经费等方面得到帮助;要进一步办好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在项目安排上,把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扶持教育的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以及发展落后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民族教育与地方教育同步发展。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强做大优质教育资源
  (七)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普及程度,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新建、高初中分离、兼办或联合办学进行资源重组,扩大办学规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初、高中分离,以适应高中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自治区普通高中一级学校要停招初中生,逐步办成独立高中,并达到2000人以上规模。市、县(区)重点高中要挖掘潜力,到2007年,把办学规模扩大到3000人以上,从而使全市每万人口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到2010年,市区新建1-2所高中,富川、钟山、昭平各新建1所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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