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07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市区和县城90%以上的初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上达到ⅰ类标准以上,农村80%以上初中和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达到ⅱ类以上标准,通过布局调整,逐步实现中小学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
--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通过新建、高初中分离、兼并或联合办学进行资源重组,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到2005年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到2007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5%左右,到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2005年前,我市已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全部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扩大我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入园入班率。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推动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农村以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为主,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探索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实现乡乡办中心幼儿园、村村办学前班的目标。到2007年,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达到5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达到80%以上。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力争在2005年前创建贺州学院;加快筹建市职业技术学院步伐,力争到2007年建立贺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加大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努力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
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等人事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要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新的提高,即以2002年财政预算拨款为基数,做到逐年提高,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65%以上用于教育。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