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山村古村落为玉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州区城北镇高山村(位于玉林城区北面7公里处)是我市一处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并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岭南地区社会、文化风貌特色的古村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经研究,决定将高山村古村落公布为玉林市文物保护单位。
高山村古村落文物保护范围为该村古村落建筑连接东、南、西、北各闸门的绕村围墙遗迹所圈定的范围。
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文物进行随意拆除或损毁、改建、添建。使用文物单位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
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现状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施工建设,破坏或改变文物单位保护现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必须保证文物单位的安全,并与市文物主管部门及建设、规划部门协商,提出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高山村古村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暂由高山村村民委员会牵头组成的“高山村古村落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高山村古村落管理委员会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合高山村古村落管理委员会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高山村古村落文物保护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