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28号)精神,维护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共青团贺州市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4年4-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重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转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