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8月10日前,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本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上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四、工作职责分工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网吧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