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30日前完成民俗风情表演及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演出的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11月30日前对中心娱乐区卡拉ok、滨海儿童乐园、disco、篝火狂欢晚会、海洋化妆舞会、泳装表演、模特表演等活动的具体内容、表演风格、服装道具、表演时间、具体位置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外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商;
(3)11月中旬前,向灯光建设组提出音乐喷泉舞台外围夜景灯光的特殊要求;
(4)12月5日前,做出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的策划方案并对外招商;
(5)12月10日前,对分区表演提出演出时间、内容、方式、服装、风格等具体规定,要求各演出单位按规定进行表演;
(6)12月10日前,落实民俗风情表演及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演出的经费;
(7)12月30日前,落实中心娱乐区卡拉ok、滨海儿童乐园、disco、篝火狂欢晚会、海洋化妆舞会、泳装表演、模特表演项目业主;
(8)12月下旬前,组织民俗风情表演及游行、分区表演、中心娱乐区大众化及群众性的舞台文艺演出排练,11月底开始正式表演;
(9)12月下旬前,统一经营点服务人员的服装风格,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0)12月25日前,落实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的项目业主。
(11)2005年3月前,商业演出区高水平的专业性商业演出正式对外营业。
5、休闲项目组
组长:陈希光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毛艳琼)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旅游局(郑秋玲)、规划局(杨立志)、工商局(魏平安)、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海容)、银滩投资开发公司(庞芳宏)、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
联络人:旅游局(陈承雄)、规划局(伍传顺)、规划设计院(王洪)、城市设计事务所(刘洋)工商局(钟世富)、银滩开发建设公司(陈帅东)、银滩投资开发公司(王骅)
工作内容:
(1)负责烧烤、冷饮、咖啡、酒吧、餐饮、茶座、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经营项目的选址与布局;
(2)确定银滩中路流动摊点的数量及位置;
(3)制定上述经营点的具体招商方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督促业主落实休闲夜泳区的灯光、安全等配套设施。
工作要求:
(1)11月30日前,由银滩开发建设公司作为该项目开发业主,规划局负责制定服务设施网点规划,确定前述功能分区中所有表演、体育活动、经营摊点等项目的布局及占地面积,并出具项目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在图上标明各经营点的具体位置与范围;
(2)11月30日前,工商局配合银滩投资公司完成各经营项目的经营及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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