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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复审结果由自治区测试中心书面反馈各测试站。复审结果作为对各测试站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纳入被抽查测试员的业务档案。复审结果视情况向全区通报。
  六、等级证书
  2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验印、颁发,全国通用。
  29.证书芯上的发证单位统一盖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印章,照片加盖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钢印。
  3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自治区测试中心统一打印。测试站组织测试点在测试后三个月内到自治区测试中心办理证书,并应提前一周预约。
  3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有遗失,5年内(以原发证日期为准)本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测试机构证明,到自治区测试中心申请补发,补发的证书另行收费和编号。
  七、测试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测试工作档案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测试实施机构沿革,测试工作规划,年度培训、测试计划和总结,考场编排记录,发放和上交的登记表,测试员、巡视员聘任及工作情况、测试工作总结表、测试业务总结表等。
  33.应试人备查档案包括:试卷、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单等。
  34.测试员业务档案包括:测试员培养、培训记录,测试员评判质量检查(或抽查)情况记录,测试员工作态度、纪律、考核及奖罚情况记录等。
  35.测试工作档案和测试员业务档案由市(校)测试站长期妥善保存;应试人的档案保存期为2年。
  八、违规违纪的处理
  36.应试人测试时迟到,不关闭bp机、手机进入试场,在试场吸烟者给予批评。
  37.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的,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有弄虚作假,代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由市(校)语委办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安排参加测试,并建议所属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8.测试员测试时初次表现有吸烟、打瞌睡、打手机,单人测试或抄袭别人的评分结果者给予批评,累犯者解除聘用资格。
  39.测试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所属市(校)语委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语委办向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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