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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7.测试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听。完整的测试录音应包括:姓名、题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带(60分钟)一般可录入6人(a、b面各3人),原则上不得出现同一人跨面跨盒录音和缺头少尾现象。如使用录音笔应按有关的规定操作。
  18.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组别、排序、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等项内容,标签应与录音带内容相符。
  19.测试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便于统计和复听。
  20.测试成绩要填写准确、清楚,测试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评分未出现等差时,以平均分为应试人最后成绩。同组测试员评分出现等差时,由测试站请国家级测试员主持复审认定。
  21.在《测试成绩登记表》上填写成绩后,应签署测试员全名。
  22.每次测试完毕,测试点的负责人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总结表》(见附表3),测试站派出的监测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总结表》(见附表4),分别报送测试站存查。
  23.测试工作结束后15天内,测试站需将填写有应试者成绩及复听记录的《测试成绩登记表》原件加盖测试站公章后,送或寄自治区测试中心。测试成绩由自治区测试中心负责统一录入并打印(一式二份,一份存自治区,一份给测试站)。
  五、质量检查和复审
  24.自治区测试中心负责对市、高校测试机构组织的测试进行巡视以及常规性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5.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自治区测试中心汇总后送国家测试中心复审,一级乙等的,由自治区测试中心复审。以上送审的试卷、成绩(单独集中造表)和录音(单独集中录制)由测试站在测试结束后15天内送交自治区测试中心。
  26.测试成绩在二级甲等及其以下的,由测试站组织复听,复听率占当次测试总人数的10%左右,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复听比例。复听工作由1名国家级测试员主持,并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5),如出现级差和等差的,必须经2名测试员签名方有效。
  27.自治区测试中心负责对各站的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审。即:各测试站到自治区办理等级证书时,自治区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2%左右的比例确定随机抽取复审对象名单(每次至少抽取5人)。各测试站根据抽定的名单,在一周内将被抽查应试人的试卷、录音(必须单独集中录制)、测试成绩表(单独集中造表)等原始材料送或寄自治区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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