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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生活安排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及时治疗。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负责救灾经费的预算、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市广电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恢复重建组
  组 长: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梧州分公司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后的生活生产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
  五、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作出如下反应:
  (一)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应急救灾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指导和援助。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报市应急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物资调拨。同时,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建立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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