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梧州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的特大洪涝灾害,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严重内涝,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洪涝灾害。
(二)救灾工作原则
1.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三)救灾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一)因灾害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含5人)。
(二)因灾害一次性连片倒塌居民住房100间以上(含100间)。
(三)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
(四)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同时启动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时。
(五)当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梧州分局预报我市城区水位有可能超过23.50米时。
三、预案启动的程序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1小时内,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决策启动预案。
四、组织指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