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历年救灾款问题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历年救灾款问题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全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破坏。面对严重的灾情,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心,每年都下拨大量的救灾款,为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使灾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拖欠历年救灾款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县不仅本级财政“1708”自然灾害预算资金不到位,甚至连上级下拨的救灾款也不能足额到位。据统计,全市各县、区历年拖欠救灾款累计已达1300多万元(拖欠最多的达300多万元,见附件),严重影响了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为加强我市救灾款的使用管理,解决拖欠历年救灾款的问题,保证我市救灾救济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救灾款的使用和管理。救灾款的发放,是一项关系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救灾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管好用好救灾款,严禁拖欠、挤占、挪用,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每一个受灾困难群众。
  二、对历年已拖欠的救灾款,各县、区要在今年四月份前限期拨付到位,否则,将会影响今年上级救灾款的下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