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经委、市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我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我市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推行清洁生产,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实现清洁生产的广泛推行。
二、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并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对清洁生产的指导;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发改委要认真对项目进行把关,要求项目业主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里必须有“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内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减免税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每年安排1至2项与清洁生产有关的项目,并积极安排清洁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按有关规定申请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同时,将清洁生产作为科技计划审批的重要指标之一,对非清洁生产项目或污染大的项目立项实行一票否决。
三、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严格限制高能耗、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对拒不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质监部门要取消其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要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同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林产产业、生产环保设备和洁净产品的环保产业列入市和县(市)、区重点扶持产业,实行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