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300个五保新村建设任务,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南宁市2004年农村五保新村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全区五保村建设意见》,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五保对象居有其屋、食有其源、乐有其所,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目标任务
2004年全市建设五保新村300个(具体任务见附表),纳入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跟踪落实,年内必须全面完成,2005年春节前全部入住五保对象。
三、农村五保新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合理布局。五保新村的选址应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大的自然村,不能远离村屯,以利于照顾五保老人的生活习俗。五保新村的建设用地由所在村屯集体无偿提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精心设计。五保新村的建设规模一般在10-20户(不能少于10户),原则上单户单间,配备厨房、卫生间,每间10-12平方米。每个五保新村占地面积1亩左右,留出公共绿地。五保新村的住房一般建成砖混或砖瓦结构的平房,有条件的地方应建四合院。
(三)加强管理。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五保新村建设的规划,督促村委会落实五保新村的选址、布局和土地调整,认真检查、督促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负责五保村建设用地的申请和土地调整,负责五保新村的管理、安排好入住五保对象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