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调人员,组成灭犬工作队
市直有关部门及玉州区政府要抽足力量,组织人员,全面落实灭犬工作,确保灭犬区灭犬率达到100%。按属地管理原则,玉林城区的灭犬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玉州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组织13个工作队,按东城、西就、南观、北辰、州佩、东明、垌口、新民、大新、城站、胜利垌、清湾江、东岳13个社区实行分片负责制开展灭犬工作。抽调各部门、单位人数如下:市公安局60人,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28人,市畜牧局30人,市农业局30人,市药监局10人,市政管理局30人,市工商局60人,玉州区政府100人,共348人。除上述社区外的玉林城区其它区域的犬类捕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三、犬类捕杀范围的界定
按照《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禁止养犬的通告》(玉政发[2004]6号)和玉政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规定,在玉林城区除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已于2004年4月1日前办理有关准养手续并进行圈(栓)养的犬只外,其余犬类均属捕杀范围。经批准同意饲养但不予圈(栓)养的犬类,也属捕杀范围。
四、时间安排与进度
犬类捕杀行动从2004年4月12日起至2004年5月10日止,分三个阶段:
2004年4月12日-4月22日为捕杀犬类阶段,由市政府组织玉州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统一开展犬类捕杀行动。
2004年4月23日-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社区犬类捕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04年5月1日-5月10日为工作总结阶段,由指挥部办公室对统一捕杀犬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报市政府。
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捕杀犬类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关系到狂犬病疫情能否控制的关键。各参加犬类捕杀的单位及人员要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犬类捕杀工作的重要性,把犬类捕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责作用,积极参与,抽足力量,配切密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各工作组要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所负责社区的犬类捕杀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导致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