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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农业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采取以县、区为单位,一级抓一级。县、区自查自纠,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自治区的抽检。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检查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抽查的方法开展工作。检查工作从2004年4月开始,用约半年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25日到5月20日)
  市人民政府成立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要求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区要将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将根据情况召开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工作部署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县、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乡(镇)进行抽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各县、区要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此阶段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各县、区要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报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检查阶段(2004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各县、区针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县、区工作的实际效果,对各县、区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的整改意见。
  (四)总结阶段(2004年8月11日至9月中旬)
  各县、区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各县、区检查工作总结与统计数据(表格)于2004年8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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