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各县、区执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的有关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自治区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一;表格有关指标解释详见桂国土资发[2004]11号文,下同)。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的变化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及现有综合统计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填报《基本农田利用及变化情况汇总表》(表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汇总表》(表三)、《基本农田质量情况汇总表》(表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五)、《城镇村建设调整或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六)、《未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检查表》(表七)。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鱼塘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减少和补划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发展林果业、挖鱼(虾)塘、畜牧养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不同地力等级的基本农田面积及地力变化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投入情况。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各县、区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五不准”的有关情况。着重检查基本农田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